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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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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成都浏览:4638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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