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成都服务中心
更多城市
成都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五批).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31日

上一篇: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务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成都浏览:18382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成都税务政策更多>>
  • 成都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10万是应该的。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

    关注: 142229 次更新时间:1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