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受外贸公司委托需办理异地调查结果单,可在货走之前到相应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1. 外贸公司出据的委托书; 2. 外贸公司出据的外贸发票(需与报关资料一致); 3. 外贸公司出据的外贸装箱单(需与报关资料一致); 4. 工厂声明,需列明:产品的生产原料、生产原料的来源和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如含进口成分还需填写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明细单。(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 产品所用的所有原料、零部件购买的发票复印件。若原材料从贸易公司购买请同时提供能证明产地的其他资料(中间商产地证明、材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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